武汉市黄陂区刘建东涉嫌不公判决致使民企武汉博斯盛公司权益受损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1-24
导读:
武汉博斯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涂磊实名举报黄陂区法院法官刘建东审理武汉博斯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十建、挂靠施工人袁华宝工程建设纠纷案件中存在枉法裁判。 刘建东法官号称武汉市中院驻黄陂办事处主任,因刘建东多次被人实名举报无果,故又号称武汉最牛法
武汉博斯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涂磊实名举报黄陂区法院法官刘建东审理武汉博斯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十建、挂靠施工人袁华宝工程建设纠纷案件中存在枉法裁判。
刘建东法官号称“武汉市中院驻黄陂办事处主任”,因刘建东多次被人实名举报无果,故又号称“武汉最牛法官”;又因武汉十建实际挂靠人袁华宝多次在外对我方放话:整死我方,拍卖我方的资产。我方也考虑到个人人身安全及企业安全受到报复打击,现请求各级政府能事实求实调查并主持公道。
一、举报人
姓名:涂磊,性别:男,现住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二村32号1楼2号,身份号码:420102198307021715,联系方式:13469999915
二、被举报人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法官刘建东
三、事实与理由
1.举报法官刘建东违反程序规则。法官刘建东在退休前写好判决书,一审法官陈大进直接按照刘建东的判决进行裁判。法官刘建东存在违规操作。一审期间黄陂区法院摇号选取鉴定单位存在严重偏袒行为,第一次摇中一家公司,刘建东以该公司不从事此项业务为由命令重新摇号(原话:“退出江湖”)。
2.举报法官刘建东行为暴力,存在不适当的庭外活动。在一审开庭之前法官刘建东指使司机将法院警车横停在公司大门,没有穿工作制服,没有带执法记录仪且单独约谈我司法人涂建华,在约谈过程中态度恶劣、行为暴力,并对法人加以威胁致使法人压力过大被送入精神病院。法官刘建东与当事人进行不恰当的接触并造成其精神伤害。
3.举报法官刘建东滥用权力、枉法裁判。我方提供大量的事实证据、照片、检测报告等事实依据证明并非武汉十建自述的2019年3⽉1日完工,建筑工程完工有很多相关必要条件来支持,例如:水电检测、节能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包括建设方在每个施工节点有相关的签字证明,包括几十台配电箱未安装一台的情况下说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例如:主体结构签章、竣工签字盖章、完工结算证明等,在十建未提供这些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仍然认可其完工时间,事实认定错误。同时,涉案工程质量隐患突出,应当准予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及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并未判决武汉十建向博斯盛赔偿损失。一审法官不准许我方鉴定请求。
4.举报刘建东协助挂靠武汉十建集团袁华宝侵占我司财产。 袁华宝与十建集团既无劳动合同又无社保更无项目经理证,实质为借用资质挂靠。袁华宝施工有误,将本应在2号厂房一楼内的消防水池错误施工至厂房外50米处,导致其堵塞消防通道,违反了消防强制规定,工程未能验收,袁华宝推卸责任,未办理任何退场、结算手续的情况下无故退场。他本应为一审关键人物,拒不出庭,一审法院未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存在审判程序违法行为。
5.举报法官刘建东缺乏职业道德,审判缺乏公正。武汉十建集团在一审未开庭前向黄陂区法院提供收款确认书说明收到我司805万余元,后法院判决我方向十建集团已支付743万元,对部分袁华宝签字确认的款项予以认可,部分不予认可,缺乏判决逻辑。实际我司到今天为止未向武汉十建集团支付过一分钱,所有款项、工抵 房、代为支付消防款、代为支付维修款都是袁华宝个人签字确认我司实际向袁华宝支付955万余元。其递交的收款确认书公章疑似袁华宝伪造,我方一审期间申请过公章鉴定并未被支持。
6.举报法官刘建东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审武汉十建集团未开庭自行提供的收款确认书805万为本案关键证据,然而在我方调取法院归档证据时却未存档,只在判决书中简单的提了一笔。
7.由于刘建东在判案过程中多次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多次引起当事人不满,已经被各大媒体、网络曝光,行经恶劣,号称:武汉最“牛”法官之名,其妻子在法院附近多家律所做财务搞“一条龙服务”。恳请进一步对他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将其绳之以法。
最新消息刘建东法于2023年10月16日在自己家车库里自杀身亡
四、举报人诉求
1.撤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1)鄂0116民初12893号民事判决。
2.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 01民终11288号民事判决。
3.追究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建东的法律责任。
4.请求对本案的事实认定进行重新审判。
刘建东法官号称“武汉市中院驻黄陂办事处主任”,因刘建东多次被人实名举报无果,故又号称“武汉最牛法官”;又因武汉十建实际挂靠人袁华宝多次在外对我方放话:整死我方,拍卖我方的资产。我方也考虑到个人人身安全及企业安全受到报复打击,现请求各级政府能事实求实调查并主持公道。
一、举报人
姓名:涂磊,性别:男,现住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二村32号1楼2号,身份号码:420102198307021715,联系方式:13469999915
二、被举报人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法官刘建东
三、事实与理由
1.举报法官刘建东违反程序规则。法官刘建东在退休前写好判决书,一审法官陈大进直接按照刘建东的判决进行裁判。法官刘建东存在违规操作。一审期间黄陂区法院摇号选取鉴定单位存在严重偏袒行为,第一次摇中一家公司,刘建东以该公司不从事此项业务为由命令重新摇号(原话:“退出江湖”)。
2.举报法官刘建东行为暴力,存在不适当的庭外活动。在一审开庭之前法官刘建东指使司机将法院警车横停在公司大门,没有穿工作制服,没有带执法记录仪且单独约谈我司法人涂建华,在约谈过程中态度恶劣、行为暴力,并对法人加以威胁致使法人压力过大被送入精神病院。法官刘建东与当事人进行不恰当的接触并造成其精神伤害。
3.举报法官刘建东滥用权力、枉法裁判。我方提供大量的事实证据、照片、检测报告等事实依据证明并非武汉十建自述的2019年3⽉1日完工,建筑工程完工有很多相关必要条件来支持,例如:水电检测、节能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包括建设方在每个施工节点有相关的签字证明,包括几十台配电箱未安装一台的情况下说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例如:主体结构签章、竣工签字盖章、完工结算证明等,在十建未提供这些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仍然认可其完工时间,事实认定错误。同时,涉案工程质量隐患突出,应当准予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及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并未判决武汉十建向博斯盛赔偿损失。一审法官不准许我方鉴定请求。
4.举报刘建东协助挂靠武汉十建集团袁华宝侵占我司财产。 袁华宝与十建集团既无劳动合同又无社保更无项目经理证,实质为借用资质挂靠。袁华宝施工有误,将本应在2号厂房一楼内的消防水池错误施工至厂房外50米处,导致其堵塞消防通道,违反了消防强制规定,工程未能验收,袁华宝推卸责任,未办理任何退场、结算手续的情况下无故退场。他本应为一审关键人物,拒不出庭,一审法院未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存在审判程序违法行为。
5.举报法官刘建东缺乏职业道德,审判缺乏公正。武汉十建集团在一审未开庭前向黄陂区法院提供收款确认书说明收到我司805万余元,后法院判决我方向十建集团已支付743万元,对部分袁华宝签字确认的款项予以认可,部分不予认可,缺乏判决逻辑。实际我司到今天为止未向武汉十建集团支付过一分钱,所有款项、工抵 房、代为支付消防款、代为支付维修款都是袁华宝个人签字确认我司实际向袁华宝支付955万余元。其递交的收款确认书公章疑似袁华宝伪造,我方一审期间申请过公章鉴定并未被支持。
6.举报法官刘建东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审武汉十建集团未开庭自行提供的收款确认书805万为本案关键证据,然而在我方调取法院归档证据时却未存档,只在判决书中简单的提了一笔。
7.由于刘建东在判案过程中多次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多次引起当事人不满,已经被各大媒体、网络曝光,行经恶劣,号称:武汉最“牛”法官之名,其妻子在法院附近多家律所做财务搞“一条龙服务”。恳请进一步对他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将其绳之以法。
最新消息刘建东法于2023年10月16日在自己家车库里自杀身亡
四、举报人诉求
1.撤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1)鄂0116民初12893号民事判决。
2.撤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 01民终11288号民事判决。
3.追究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建东的法律责任。
4.请求对本案的事实认定进行重新审判。
举报人:涂磊
2025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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